請依照購買節目內公告的「退票須知」退票方法為準
因應文藝字第10120225241號令【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】及文藝字第10220040191號令【藝文展覽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】,另依據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「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第六條規定:「企業經營者應提供藝文表演票券退、換票機制並詳加說明。但非供自用,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,企業經營者得不予退、換票。」如相關資料顯示有任何違反該條之規定時,本公司及本售票系統保有不受理退、換票之權利。
退票注意事項:
1. 非供自用或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,企業經營者得不予退、換票。
2. 請注意若購買套票,退換票亦需整個套票退票,無法退單張票券。
3. 購票前,請先查看該節目的「(必讀)購買須知」內退票規則說明。
4. 為維護購票者個資安全,本退票服務僅限購票者本人申請,並須填妥退票申請書將以下資料完整提供辦理,一經收單後,視同您同意本公司進行相關退票作業,包含電話連繫、缺(補)件作業等)並直接辦理退票作業,無法再取消退票申請。
5. 未於退票期限內寄達者,本系統將依本申請書上之聯絡資訊通知申請人取回票券,若無法與申請人取得聯繫或無法與您達成取回票券共識者,本公司將不負票券保管或任何其他責任,所有責任與後果將由申請人自行負擔。
6.系統服務費、取票手續費、轉帳手續費及寄回郵資非屬票價部分不在退費範圍之內。
退票方法
各節目退票規則不同,請至購買的節目內查看「退票須知」退票申請說明。
表演類-退票說明
依文化部於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文藝字第10710128232號公告修定之『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』第六條退、換票機制,主辦單位可依藝文表演之性質,就四種方案擇一公告,作為退(換)票之處理機制:
若購買套票,退換票亦需整個套票退票,無法退單張票券。各節目採用之退票方案及退款方式,請查看該節目「購買須知」退票說明。
展覽類-退票說明
若購買套票組合(含贈品,兌換卷或搭配其他聯合活動),退換票亦需整個套票組合包裝完整連同票券退回,無法退單張票券。
若電子票券已轉贈他人,需轉回訂購人方可退票。
退票期限:(閉展日 = 最後信件寄達日)
退票手續費:票面價10%計
票券於閉展日截止收件,郵寄以信件寄達日為準非郵戳日期!逾期將不再接受退換票。
※退票受理日以「送達」本公司日期為準(非以郵戳或寄件日期為準,請自行計算寄達時間,逾期送達恕不受理)。若逾期、缺件或申請書填寫不全,則無法受理。
退款說明
現金購票:(超商/端點)
1.扣除退票手續費及匯款手續費後票款金額,匯款至退票信函中之指定帳戶。
2.匯票款日期:本售票系統收到票券之次月 10 日,遇例假日則遞延後一工作日。
現金購票 : (虛擬ATM轉帳)
1.扣除退票手續費及匯款手續費後票款金額,匯款至原訂購人帳戶。
2.匯票款日期:本售票系統收到票券之次月 10 日,遇例假日則遞延後一工作日。
信用卡購票: (網路/手機APP)
1.扣除退票手續費後票款金額,於收到票券之隔週四刷退至原刷卡購票之信用卡帳戶,恕無法以現金或其它指定方式退還,退款時間將依發卡行及銀行之作業時間為準約需10-14工作天,請主動向銀行端查詢退款進度。
本公司營業時間:週一至週五AM9:00~AM12:00;PM13:00~PM18:00 (遇國定假日例外)。
● 依訂購會員本人攜帶:
1. 訂單編號。
2. 本人護照正本。(以便核對身分)
3. 信用卡正本。(以供核對刷卡資料,ATM付款者免)
● 取票地點:
演出現場售票櫃台。
>大型演出場地售票櫃台位置說明:
演出場地若為「台北小巨蛋」請參考:台北小巨蛋網址
演出場地若為「高雄巨蛋」請參考:高雄巨蛋售票處位置圖(地面層博愛二路)
● 取票時間:
演出當日,其他場地 - 演出前 1小時 開放領取,
大型演出場地 - 演出前 2小時 開放領取,
售票處最晚到開演後30分鐘內皆可領取。
PS:
※現場人潮較多敬請提早領取以免耽誤入場時間。
※遲到入場觀眾為確保觀賞品質,需接受館方的指示依序入場。
如有疑問請提供訂單編號,來信 或 來電詢問。